排汙許可製全面支撐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實施方案(2019-2020年)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支撐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落實我市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作戰計劃中對于固定汙染源的管理要求,強化固定汙染源環境治理,加快推動排汙許可製實施,減少汙染物排放總量,依據《對于印發〈排汙許可製全面支撐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告》(環規財〔2018〕90號),結合我市詳細情況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生態環境部進度要求核發排汙許可證,2019年排汙許可證覆盖涉及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所有重點工業,2020年達成排汙許可製覆盖所有固定汙染源。繼續強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分工業推動實施顆粒物、總磷、總氮、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依托全國固定汙染源環境信息平臺,逐步達成“一個平臺,一張地圖,一套數據”的信息化管理。
嚴格按照《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不予核發排汙許可證情形,對位於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或屬於國務院經濟彙總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落後商品的排汙單位,不予核發排汙許可證。
二、總體要求
(一)加速推進,全面覆盖
落實汙染防治攻堅戰要求,完善排汙許可管理體系,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提前核發汙染防治攻堅戰涉及工業的排汙許可證。按照“核發一個工業、清理一個工業、規範一個工業、達標一個工業”的要求,開展固定汙染源清理整頓,加快推進排汙許可製全覆盖。
(二)明確責任,協同推進
將汙染防治攻堅戰各要素、各範圍針對固定汙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製、管理規定等內容在排汙許可證中進行明確,落實排汙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引導公眾參與監督,達成“一證式”管理,促進産業、政府、公眾協同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
(三)總量控製,源頭減排
按照生態環境部的要求逐步實施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配合汙染防治攻堅戰要求,逐步從主要管四項汙染物轉向多汙染物協同管控,在排汙許可證中規定企事業單位應當滿足的總量控製指標,載明特殊時段的總量控製要求,按照相關規範明確監測要求及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動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發揮減排實效。
(四)彙總施策,強化落實
加大排汙許可監管執法力度。將持證排汙要求列入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行動中,嚴厲打擊無證排汙行為。督促排汙單位按時提交執行報告,開展排汙許可證和執行報告抽查復核,嚴把排汙許可證和執行報告的品質,對未按時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報送執行報告或執行報告編製品質差的排汙單位進行公開通報。彙總行政、經濟和輿論監督等手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排汙許可證核發進度
幫助藍天保衛戰。2019年年底前,完成鍋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危險廢物焚燒、磚瓦、耐火材料等工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相關技藝規範,明確工業爐窯許可排放量及汙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工業環境治理水平,推動淘汰落後工藝,並根據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要求提前核發部分工業企事業單位的排汙許可證。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排汙許可類別管理名錄規定的重點工業許可證核發,同時將重汙染天氣需落實錯峰生產、限製排放總量。
幫助碧水保衛戰。在2019年8月底提前完成所有城鄉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強化氮磷工業排汙許可證管理,2020年底前,分階段完成國家規定的氮磷重點工業許可證核發,達成氮磷工業排汙許可證“核發一個工業、清理一個工業、達標一個工業、規範一個工業”。在核發排汙許可證時,落實《天津市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達成納入排汙許可的重點工業産業全口徑管理。強化對雨水排放口管控,通過核發排汙許可證,對排汙單位的雨水排放口進行編碼,提出日常監管要求,全面推動排汙單位“雨汙分流”,嚴格監管通過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汙染物行為。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加快磷化工工業排汙許可證核發進度,控製總磷排放。
幫助渤海彙總治理攻堅戰。2019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整治,達成達標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點工業全部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在核發排汙許可證時,落實《天津市打好渤海彙總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實施重點工業總氮排放總量控製。開展依排汙許可證執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汙行為,並根據排汙許可證總氮許可排放量要求、對應行政區域涉氮工業總量控製指標,實施城市區域內的工業總量控製。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總氮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總氮排放量指標減量替代,並在相關單位排汙許可證中嚴格落實,嚴格控製新增總氮排放。以渤海的彙總治理工作為重點,充分利用汙水處理廠排汙許可數據以及自行監測數據,倒查汙水管網建設、納管産業排汙等情況,分析超標排放原因,除強化汙水處理廠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外,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措施,逐步掌握固定汙染源排汙與超標區域水環境品質的響應關系,建立改善水環境品質的長效機製。
幫助凈土保衛戰。將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有關義務納入排汙許可證中,包括:嚴格控製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建立土壤汙染隱患排查製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製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並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配合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專項行動,加快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置等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在相關工業排汙許可證中增加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有關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推動涉重金屬和總磷排放的相關工業納入排汙許可管理,按照相關技藝規範明確許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提升工業汙染防治水平,減少重金屬排放。在核發排汙許可證時,落實《天津市打好凈土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確保到2020年重點工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8%。
幫助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強化農副商品工業固定汙染源管理,2019年年底前,核發完成畜禽養殖工業排汙許可證,對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的排汙單位實施登記備案管理。按照相關技藝規範,明確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農村固定汙染源排汙口排放要求與監測規定,逐步摸清位於農村的固定汙染源分布和排放情況。在核發排汙許可證時,落實《天津市打好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同時充分借助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開展建立農業農村環境基礎信息系統、建立農業農村汙染源監管機製等工作。
(二)加快建立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
按照國家要求,逐步從主要管四項汙染物轉向多汙染物協同管控,將顆粒物、總磷、總氮、重金屬以及VOCs等汙染物納入總量管控範圍,對石化、製藥、家具、汽車、農藥、印刷、塗料油墨等工業的VOCs進行總量控製;明確總磷、總氮重點控製工業在重點控製區域內的許可排放量計算方法;強化對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第一類汙染物的管控;對涉重金屬重點工業提出重金屬許可排放量要求,確保減排目標和管理要求納入排汙許可證;按照相關技藝規範,明確配套的監測要求及實際排放量核算要求,推動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真正落地。核發排汙許可證時,將《天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提出的“一廠一策”相關要求中錯峰生產、強製性減排等內容納入産業需落實的管理要求,並體現在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中。
(三)強化排汙口管理,推動環境品質改善
根據生態環境部繪製的火電、鋼鐵、平板玻璃等大氣汙染排放重點工業排汙單位–主要排放口–排汙口高度的三維分布圖,依托全國統一信息平臺,逐步掌握汙染物排放與環境品質的壓力–響應關系。
根據生態環境部繪製的排汙單位排汙口–汙水處理廠–入河(入海)排汙口的廢水從產生到進入環境水體的關系圖,逐步達成排汙許可數據與水環境性能區、流域控製單元、水環境品質監測等數據共享、關聯,建立汙染物排放與環境品質的壓力–響應關系,為加嚴排汙許可要求供應依據。
(四)依托信息化平臺,逐步達成“一證式”管理
依托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性能模塊,推動我市汙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環境監管執法平臺、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共享對接,開展固定汙染源數據的關聯整合,促進業務協同,逐步達成固定汙染源的“一證式”管理。
2019年年底前,依托全國統一的固定汙染源數據庫和信息平臺相關信息化建設成果,促進固定汙染源的精細化監管,初步達成固定汙染源從排汙許可、汙染源監測、排汙許可合規判定到監督執法的閉環管理,強化排汙許可大數據在汙染防治攻堅戰中的應用。
2020年年底前,固定汙染源監測、執法等工作依托全國統一的涵盖排汙許可數據、監測數據、執法檢查信息等汙染物排放數據系統以及覆盖所有固定汙染源主要排放口的二維碼信息化建設成果,逐步做到固定汙染源監管、監測、執法聯動,閉環管理,支撐現場執法。
利用國家固定汙染源變化排放清單,為中長期區域環境品質預警、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的調整供應技藝幫助。
(五)實施固定汙染源清理排查,強化證後管理和監管執法
2019年,配合汙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生態環境部《對于開展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的通告》(環辦環評函﹝2019﹞290號)相關要求,強化清理排查工作,在6月14日前完成全市24個重點工業排汙許可證清理整頓工作,做到應發盡發。圍繞汙染防治攻堅戰各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已核發排汙許可證排汙單位執法檢查,規範執法要求、統一執法尺度,對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定期公布無證排汙和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排汙單位名單,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督促排汙單位持證排汙、按證排汙、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彙總運用經濟手段,有機銜接環境保護稅等製度,引導排汙單位按證排汙、誠信納稅,鼓勵排汙單位通過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汙染治理、技藝改造升級等方式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